包件一:幼兒活動用具、窗簾等
包件二:廚房用品
1、投標人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和稅務登記證;
3、投標人注冊資金為人民幣100萬元以上(含100萬),且具有生產或銷售投標產品的經營范圍;
4、投標人在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其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違規記錄;
5、本項目不接受組成聯合體參加投標。
包件三:電腦、廣播系統、多媒體系統等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2、具有生產或銷售電子產品的經營范圍;
3、非生產商參與投標須具有帶★產品的生產廠商授權書原件;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包件四:空調、電視等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合法企業,有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
2、營業執照具有生產或銷售空調設備的經營范圍;
3、非生產商參與投標須具有帶★產品的生產商授權書原件;
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5、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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