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版本關于演藝中心音響設備項目采購文件的更正通知書
已獲取采購文件的供應商:
貴單位在我處獲取的演藝中心音響設備項目(采購項目編號:NZC2012-A10-130-2)的采購文件,根據內財購(2010)1232號文件的通知,采購文件中的部分事項或采購需求發生變化,經研究作如下變更:
1.原采購文件中的第六章第二項第二條第一款內容“價格和技術權值占總分值的90%”變更為:價格和技術權值占總分值的80%,價格權值占40%,技術權值占40%。
2.原采購文件中的第六章第二項第二條第二款內容“商務部分(客觀項)的權值占總分值的10%”變更為:商務部分(客觀項)得權值占總分值的20%,其中,財務狀況和信譽占3%,業績占7%,服務占8%,其他占2%。
3.由于以上原因,原定于2013年4月25日上午10:00的開標時間變更為2013年5月3日上午10:30。
其他事項不變,特此通知。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
二?一三年 三月十八日
《采購文件的更正通知書》回執
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采購中心送達的《關于 項目采購文件的更正通知書》,我單位于 年 月 日收悉。
收件人:(簽字、加蓋公章)
二?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