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現對汕頭市廣播電視臺新聞演播室系統升級改造項目(招標編號:GMTC13YDZHG0413JO)招標文件做以下澄清與修改:
原招標文件第3頁供應商資格條件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或自然人;
2.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3.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 投標人具有信息產業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三級或以上資質證書;
5. 供應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須取得主要貨物(即切換臺、矩陣、在線包裝系統)制造商頒授的有效代理證書或為本次投標提供貨物的有效授權證書;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7. 已登記報名并購買了招標文件。”
修改為
“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它組織或自然人;
2. 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3.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4. 供應商不是制造商的必須取得主要貨物(即切換臺、矩陣、在線包裝系統)制造商頒授的有效代理證書或為本次投標提供貨物的有效授權證書;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6. 已登記報名并購買了招標文件。”
原招標文件中涉及上述內容的均作相應修改。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1頁,原招標文件與本澄清修改文件如有不符之處,以澄清修改文件為準,本澄清修改文件未涉及內容仍按原招標文件為準。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2013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