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我中心受采購人的委托,現就高要市政府采購交通燈及電子警察設備建設項目(項目編號:GMTC132ZZGG0143JO)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本項目包組二的投標人資格條件修改為: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
2.投標人是交通信號燈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交通信號燈制造商授權的供應商;
3.投標人需具有《交通工程產品工程安裝施工合格證書》,證書的施工項目必須包含交通信號燈;
4.所投交通信號燈制造商需具有《交通工程產品批量生產合格證》;
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6.已登記報名并購買了招標文件。
二、本項目包組二接受供應商報名及購買招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延期至2013年10月28日止。
注:報名時需提供以下證明資料復印件(蓋公章),并提供原件備查:
①營業執照副本;②符合要求的《交通工程產品工程安裝施工合格證書》;③符合要求的《交通工程產品批量生產合格證》。
三、本項目(包含包組一和包組二)遞交投標文件時間修改為:2013年11月11日14時30分至15時00分。
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修改為:2013年11月11日15時00分。
本澄清修改文件共壹頁,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與本澄清修改文件有不符之處,以本澄清修改文件為準,未涉及內容仍以原招標公告、招標文件為準。
請各潛在投標人收到本文件后立即以傳真等書面形式(須簽字或蓋章)向采購代理機構確認!
特此公告。
代理機構聯系人:黎先生 采購人聯系人:羅先生
電話:0758-2313408 電話:0758-8394838;
傳真:0758-2313407;
廣東省機電設備招標中心
2013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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