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道路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項目(二次)投標邀請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城區道路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項目(二次)已由相關部門批準,項目業主為浚縣公安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邀請你單位參加城區道路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項目投標。
2.項目概況及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城區道路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項目(二次)
2.2 招標編號:HBJA-2013-08
2.3 供貨期限:雙方簽定合同后60日歷天內完成設備供貨及安裝;
2.4 項目概況:15個道路及路口安裝交通信號燈及電子警察。其中信號燈大路口10個,小路口5個;電子警察:大路口6個,小路口4個(詳細內容以招標文件為準);
2.5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3.4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3.5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3.6 投標人應具備以下條件,才能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6.1 投標人須具備安防工程壹級資質,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安全技術防范從業資格證書;
3.6.2通過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3.6.3符合公安部技術標準,具有公安部交通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出具的檢測報告;
3.7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請于2014年1月3日至2014年1月9日每日上午9:00時至11:30時,下午14:30時至17:30時(北京時間,下同)在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鄭州市花園路與豐產路交叉口新世紀大廈2#樓311室)持本投標邀請書、授權委托書、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資質證書副本;項目負責人從業資格證書購買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5.1投標文件的遞交時間和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5.2 逾期送達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6.確認
你單位收到本投標邀請書后,請在空白處手寫單位名稱并加蓋公章,于24小時內以直接送達招標代理機構予以確認,如未按時確認視為放棄。
7.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浚縣公安局
聯 系 人:張先生
電 話:15503922969
招標代理: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鄭州市花園路與豐產路交叉口新世紀大廈2#樓311室
聯 系 人: 史女士 電 話:18903822088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