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市政府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1、東臺市城東開發區緯二路、北海路西路二處智能交通系統前端設備采購安裝項目,已經東臺市財政局批準。現邀請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本采購項目的投標。
2、招標內容
本次共采購安裝交通信號燈路口2兩處、交通違法技術監控設施2套,具體采購內容詳見招標文。
3、投標人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獲得工商部門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經濟實體,從事所投產品的生產或經銷。
(2)投標供應商被授權人須為本單位正式職工。參加投標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社會養老保險證明原件(單位法定代表人參加投標時只須攜帶本人身份證),供資格審查時查驗。
(3)投標人須具備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或具有計算機系統集成資質;投標人具有安全生產許可證。
(4)投標人選用的信號燈、倒計時、協調式網絡信號主機必須具有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檢測報告。
(5)投標人選用的桿件產品必須具有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出具的信號燈桿件、電子警察桿件的有效檢測報告。
(6)投標人所用抓拍系統前端設備必須是江蘇省公安廳《關于公布全省道路監控網“3·20”工程前端系統設備12家中標供應商名單的通知》(蘇公廳[2010]650號)中列明的供應商提供的產品)。
(7)投標人選用的電子警察系統須提供由公安部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依據《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496-2009)檢測出具的檢測報告。電子警察系統投標產品中攝像機、控制器的型號必須與檢測報告中的設備一致(報告應為高清系統,且采用視頻檢測方式)。
(8)投標人選用的LED補光燈必須具有公安部檢測中心出具的有效檢測報告。
(9)投標人具備2011年至今已通過竣工驗收且工程造價150(含)萬以上的公路車輛智能監測記錄系統暨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集成的成功案例,投標時需提供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承建合同、驗收證明。
(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11)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其他情形。
4、本項目評標定標辦法采用綜合評分法
6、投標截止時間:2014年4月30日15時00分;
開標時間:2014年4月30日15時00分;
投標、開標地點:東臺市招標采購交易市場(金海中路9號,水務大廈三樓)
聯系人: 周冰 電話: 0515-85298533
地 址: 金海東路12號 郵編: 224200
二○一四年四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