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格爾木四期65MWp并網光伏發電工程
智能防雷匯流箱采購招標公告
華能格爾木四期65MWp并網光伏發電工程招標人為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青海分公司,項目單位為華能格爾木光伏發電公司,建設資金現已落實。該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有興趣的投標人參加投標。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廠址位于青海省格爾木市東出口光伏發電園區內,本工程設計總裝機容量65MWp,電池組件選用多晶硅組件,采用固定式安裝。
資金來源:企業自籌、銀行貸款。
二、招標范圍
內容包括供貨范圍內智能防雷匯流箱及其附屬設備的選擇、設計、制造、提供圖紙資料、試驗(包括型式試驗、出廠試驗、交接試驗)、供貨、包裝、發運、現場交貨、現場指導安裝、現場調試指導、參加試驗運行和協助交接驗收以及對運行操作和維護人員的培訓。供貨范圍詳見招標文件。
三、質量要求
本標工程質量應達到國家現行工程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四、預計交貨時間和地點
預計交貨時間:2014年7月20日~2014年7月30日。中標人收到業主單位發出的發貨通知書之日起 30 個日歷天內交貨;
交貨地點:華能格爾木四期65MWp并網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現場指定地點(板車交貨)。
五、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必須滿足下列條款: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為獨立法人資格的智能防雷匯流箱生產制造商(注冊資金不低于人民幣1500萬元)。
2)通過了GB/T 19001-2008 idt ISO 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要求》標準認證。
3)具有有效的安全認證和生產許可證。
4)具有經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所檢測合格的產品質檢報告書,產品合格證書及其它質量證明文件。
5)自2011年以來,設計和制造過100MW及以上并網光伏電站的直流配電柜業績(其中青海區域30MW及以上),且運行一年以上、使用評價口碑良好。
6)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且具有足夠的流動資金來承擔本招標項目下設備的制造和供貨。
7)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
2、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投標人不能作為其他投標人的分包商同時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4、本次招標不接受代理商和經銷商投標。
六、招標文件的獲取
6.1 媒介:本次公告在中國采購與招標網(www.chinabidding.com.cn )、青海經濟信息網(http://www.qhei.gov.cn /)、華能電子商務平臺(ecs.hpi.com.cn )、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hnzb.cn )同時發布。因輕信其他組織、個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損失,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概不負責。
6.2 本項目通過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hnzb.cn )進行報名、下載文件、澄清等工作,投標人須登陸網站完成報名、現場交費、下載文件等有關操作。有意參加并符合條件的投標人,尚未注冊成為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正式用戶的,須先登錄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進行電子注冊,經驗證通過后方能參與招標活動。注冊要求詳見門戶網站“注冊用戶須知”,注冊成功后可以下載相關操作手冊。
6.3有意向的投標人可于2014年5月10日9:00起至2014年5月14日17:00止(節、假日不休息),持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授權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企業資質證書、類似業績合同原件以及招標公告第五項要求提供的相關材料原件至華能招標有限公司(二樓)報名并購買招標文件;且登陸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chnzb.cn )將上述報名資料掃描件上傳網站;經招標代理機構審核合格后,申請人下載招標文件。
6.4 出售招標文件方式:
6.4.1 購買招標文件時,投標人采用“現金”方式購買。
6.4.2 購買資招標文件時,在購買頁面中填寫的聯系人必須是本次投標的業務聯系人,在報名、發標、評標期間的短信通知都將發送到此聯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將通知此聯系人。
6.4.3 支付成功后,申請人直接從網上下載招標文件電子版。除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的原因外,招標文件一經售出,恕不退款。
6.4.4 招標文件購買失敗或其他問題,請與華能招標有限公司網站客服中心聯系。
6.4.5 招標文件費:2000元。
招 標 人:中國華能集團公司青海分公司
地 址:西寧市五四西路15號
郵 編:810008
聯 系 人:汝先生
電 話:0971-6307388
傳 真:0971-6306000
電子郵箱:hnqhrsl@163.com
招標代理:華能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莊市西三莊街258號
郵政編碼:050071
聯 系 人:馬先生、白女士
聯系電話:0311-67664036 13931122061
傳 真:0311-67664022
電子郵箱:hnzbqh@163.com
二?一四年五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