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二十二條之規定;
2、投標人應具備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信息系統工程監理乙級及以上資質證書;
3、擬任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證(信息工程專業), 且同時具有項目管理師證或網絡工程師證,并具備相關經驗;
4、湖南省外監理企業憑有效中介服務企業入湘登記證方可參與項目投標,具有較強的監理服務能力,省外投標人2014年1月1日前應在長株潭注冊有分支機構,以便能提供持續的監理服務和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務響應;
5、近三年內承擔過的同類項目(信息工程)監理成功案例,提供兩個(含)以上合同。
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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