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受廣州市公安局的委托,擬對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進行公開招標采購,歡迎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參加投標。現將該項目采購文件(CZ2014-1117,請點擊打開)進行公示,期間為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2月26日。
一、 招標文件編號:CZ2014-1117。
二、 采購項目名稱: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
三、 項目類別:服務類。
四、 采購方式:公開招標。
五、 項目內容及需求:
(一)采購內容:本項目包含以下5個子項目,投標人可以兼投各個子項目,也可以兼中,兼投者必須對各子項目分別進行報價。
子項目1: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應用軟件和信息安全子系統維護項目;
子項目2: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音視頻子系統維護項目;
子項目3: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綜合運行環境子系統維護項目;
子項目4: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通信子系統維護項目;
子項目5:廣州市公安局指揮調度系統運維項目—等級保護差距測評整改服務項目。
本次采購產品為非進口產品(進口產品指通過中國海關報關驗放進入中國境內且產自關境外的產品)。
(二)技術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三)最高限價:子項目1:人民幣1,514,000.00元;子項目2:人民幣1,440,000.00元;子項目3:人民幣820,000.00元;子項目4:人民幣670,000.00元;子項目5:人民幣500,000.00元。
(四)實施地點:廣州市公安局指定地點。
(五)工期要求:
子項目1: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其中統一定位平臺升級擴容服務要求中標人自合同簽訂日起6個月內完成軟件開發、完成用戶初驗工作,試運行4個月后進行驗收并投入使用,提供一年免費運行維護服務。
子項目2、3、4:項目工期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
子項目5:自簽訂合同之日起一年,要求中標人自合同簽訂日起6個月內完成硬件設備的到貨驗收、安裝調試、集成測試、用戶初驗工作,試運行4個月后組織終驗工作,整體項目最終驗收通過后轉入為期一年的售后服務期。
六、 投標人資格及要求(子項目1、2、3、4、5同):
(一)投標人必須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二)投標人要求為國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事業單位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的復印件),分公司投標的,必須由具有法人資格的總公司授權。
(三)投標人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資質,提供資質證書復印件。
七、 購買招標文件:
(一)符合資格的供應商應當在2015年2月12日至2015年3月15日期間(法定節假日除外)到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二樓4、5號窗(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購買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每套售價15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我中心不辦理郵購業務。
(二)供應商購買招標文件前須在我中心網站(http://www.it-tender.gov.cn)上注冊登陸(已注冊的直接用原帳號及密碼登陸),后填寫《投標報名登記表》(注明項目名稱、項目編號、聯系人姓名、電話、傳真、移動電話和公司地址等并保證以上信息真實可靠,如因填寫信息錯誤導致的與本項目有關的任何損失由填表者承擔),在購買文件時須出具打印件。
(三)供應商在購買招標文件時必須出具:
1.招標公告“六、投標人資格及要求”中(第(一)點除外)要求的相應證明材料復印件;
2.供應商注冊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本年度出具的《無行賄犯罪記錄證明》;
3.供應商出具的《公平競爭承諾書》;
若供應商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我中心不予售賣招標文件。
八、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辦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供應商認為政府采購文件的內容損害其權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間或者自期滿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采購人或者我中心提出質疑。
九、 遞交投標文件時間:2015年3月16日9:00~9:30。
十、 投標截止和開標時間:2015年3月16日9:30。逾期送達或郵寄送達的投標文件恕不接收。
十一、 投標文件遞交和開標地點: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447號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太陽廣場)四樓開標室。
十二、 本項目采購人:廣州市公安局;聯系人:劉碧志;聯系電話:83113312;傳真:83118142;聯系地址:廣州市起義路200號;郵編:510036。
十三、 采購代理機構聯系資料:
采購文件咨詢電話:020-28866116;聯系人:陳樹君;
供應商報名咨詢電話:020-28866197;聯系人:容先生;
保證金咨詢電話:020-28866000-3;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潤路333號;郵編:510635;傳真:020-28866414;
對外辦公時間:工作日8:30-12:00,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