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接入郵政銀行卡工程
施工招標文件補遺書第2號
各投標人:
現對本項目招標文件作如下澄清或修改:
一、專用合同條款B.項目專用條款數據表中序號10信息或數據內容修改為:“逾期交工違約金:20000元/天。(其中數據匯聚及交換系統建設6月25日前未完工或收費系統建設7月15日前未完工為逾期交工)”;序號16信息或數據內容修改為:“材料、設備預付款比例: 等主要材料、設備單據所列費用的 0 %”。
二、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中增加《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詳見附件1。
三、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中(三)主要技術指標響應/偏離表的貨物名稱為工程量清單除100章以外的子目名稱。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及授權委托書中(二)授權委托書的落款“申請人”修改為 “投標人”。
五、資格審查資料中(三)擬委任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資歷表填報的項目經理和項目總工包括備選人。
請各投標人收到補遺書后于24小時內按附件2格式以傳真方式回復我單位,傳真:0951-6193344-114。
附件:1、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
2、補遺書回函
寧夏信安永達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工程量清單單價分析表
序號 | 編碼 | 子目名稱 | 人工費 | 材料費 | 機械使用費 | 其他 | 管理費 | 稅費 | 利潤 | 綜合單價 | |||||||
工日 | 單價 | 金額 | 主 材 | 輔材費 |
金 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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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材耗量 | 單位 | 單價 | 主材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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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補遺書回函
寧夏信安永達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我單位已收到“寧夏高速公路不停車收費系統接入郵政銀行卡工程施工招標文件補遺書第2號,共2頁,字跡清晰,意思明確,現回函予以確認。
單位名稱(公章):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聯系電話:
傳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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