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根據本項目實際情況及采購人的要求,現對本項目原招標文件中的付款方式作如下更改:
一、 將招標文件中的付款方式更改為:分期付款“(1)合同簽訂生效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總金額的70%支付給中標供應商;(2)設備運到指定地點,系統安裝調試工程量完成95%(以監理提交進度報告由采購人核定為準)的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總金額的15%支付給中標供應商;(3)系統安裝調試完畢并驗收合格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總金額的10%支付給中標供應商;(4)系統驗收合格且正常運行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余下款項(合同總金額的5%)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二、 其他內容不變。
特此通知。
深圳市國際招標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