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擬對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2016-2018年維保服務項目進行單一來源采購,現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并邀請其他能夠提供滿足本項目采購需求的服務供應商進行登記。
一、本項目屬于下列第1種情形:
1、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2、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3、必須保證原有采購項目一致性或者服務配套的要求,需要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項目于2013年11月建設完成并投入使用,至今已穩定運行近兩年,為保證系統可繼續穩定運行,需采購系統維保服務。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的軟件程序和硬件設備均是由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研發、實施和維護的,軟件和硬件均是配套設計、緊密結合,具有專屬性、不可分割。為保證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維保服務、所需配件與設備匹配及系統軟件二次開發和技術支持服務,并保證系統穩定運行,本項目只能由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維保服務、配件供應和系統軟件二次開發服務,屬于上述規定的第1種情形,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二、采購項目需求
(一)項目概述
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工程項目于2013年3月開始正式建設,于2013年11月29日竣工驗收通過,在項目終驗完成后,由乙方提供兩年的免費質保服務,兩年免費質保期結束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
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工程具體內容包括:
1、新會區公安交通指揮中心基礎配套設施(含大屏幕顯示系統、數字會議系統、音響系統、中控系統等);
2、交通指揮中心集成指揮平臺,與江門市交通指揮平臺互聯互通,統一調度;
3、110綜合指揮調度系統;
4、交通信號控制系統;
5、交通電視監視系統;
6、交通違法行為監測記錄系統;
7、交通誘導信息發布系統;
8、移動警務系統;
9、交通通信系統;
10、機房環境配套;
11、公安指揮中心大廳環境配套等工程(含裝修工程),具體有:拆除、裝飾、空調、給排水、電氣等)、發電機工程、防雷工程、消防工程;
12、治安電視監視系統。
(二)項目內容
1、項目內容: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維保服務。
2、采購預算:人民幣401萬元/年。
3、服務期限:合同簽訂生效后,從次月1日起3年(36個月)的服務期。
(三)項目要求
(1)確保在維保期內各系統的正常運行,期間所需的維修保養、壞損設備更換、備品備件的采購、更換零部件、管線、輔材及專業技術服務等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中標供應商承擔。
(2)提供7*24小時值守服務,定期主動巡檢、保證交通違法行為監測記錄系統的效果保持,保證交通指揮平臺與江門市交通管理局平臺的同步升級和互聯互通,保證治安監控平臺與江門市公安局平臺的互聯互通;
(3)提供軟件二次開發支持、基礎數據保持與更新等持續的效果優化保持服務,與江門市交通管理局同步升級、完善交通管理及業務應用軟件。
(4)本項目是對采購人已有設備進行維護,無新設備采購內容。
1、服務范圍
項目涉及的服務范圍包括指揮中心及公安指揮中心大廳環境配套、交通指揮集中平臺、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交通違法監測記錄系統、交通電視監控系統、公安治安監控系統、交通誘導信息發布系統、車載移動無線視頻系統、機房環境配套、會議系統、350M集群對講系統、移動警務系統。各子系統維護范圍如下:
(1)指揮中心及公安指揮中心大廳環境配套,主要包括DLP投影顯示系統、LED顯示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網絡綜合布線系統、UPS系統;
(2)交通指揮中心集成指揮平臺,主要包括集中控制與顯示、交通流信息管理、機動車緝查布控、輔助決策、交通指揮調度、交通管理綜合查詢、交通事故分析、勤務管理、交通誘導、時間校準、運行與維護管理功能模塊及地理信息系統等;
(3)交通信號控制系統,主要包括:
A、中心管理平臺軟硬件,81個信號路口80臺集中協調控制式信號機、582組人行燈、402組箭頭燈、165組圓盤燈、15組流動交通燈的維護,及配套建設的視頻檢測流量采集設備、路口線纜、電源引入等的維護;
B、對維保期間新建的信號控制路口進行安裝指導、技術支持和設備維護。
(4)交通違法行為監測系統,主要包括:
A、中心管理平臺軟硬件,49個路口共計154個方向、58臺抓拍主機、192臺高清抓拍相機闖紅燈自動記錄系統;
B、2處禮讓行人自動監測系統、3處500萬高清自動檢測電警系統;
C、12個路口共計25個方向的單機版闖紅燈系統(舊電警);
(5)交通電視監視系統,主要包括135處高清電視監視點位、28處高清制高點電視監視點位;
(6)公安治安監控系統,主要包括40個治安卡口、529臺硬盤錄像機和2839路攝像槍的網絡及設備維護;
(7)交通誘導信息發布系統,主要包括中心系統軟硬件,6處LED交通誘導標志;
(8)車載移動無線視頻系統,主要包括27套車載移動無線視頻設備;
(9)機房環境配套,主要包括發電機房設備安裝、供配電系統、照明系統、防雷接地系統、綜合布線系統、消防報警系統、安防監控系統、新風系統、不間斷電源系統、精密空調系統、環境監控系統、KVM系統及機柜設備)等;
(10)交警會議系統,包括5、6樓會議室設備;
(11)350M集群對講系統,包括200臺前端對講機及后端基站支撐設備;
(12)移動警務系統,包括100套移動手持終端及相應配套設備。
2、人員配置要求
(1) 在運維服務期內,維護方需按如下要求派駐技術人員在新會指揮中心現場辦公,常駐人員要求:
A、客戶經理1人,項目服務的全權責任人。負責組織系統的修復,控制修復周期,確保系統修復及時性;保證采購人的系統使用體驗,保證采購人對系統運行的滿意度;負責公司項目資產的安全,包括備品、備件、工具、人員、車輛等;對分包商的管理以及與業主、相關單位的協調。
B、外場工程師不少于6人(以滿足現場服務需求為準),負責外場設備維護,及時提報客戶經理安排維護工作。
C、內場軟硬件工程師不少于5人(以滿足現場服務需求為準),負責控制中心、機房等所有內場設備、軟件的維護及管理,及時提報客戶經理安排維護工作。
D、常駐人員在通信技術、計算機及其設備硬件技術、系統運行與維護工作管理方面具有非常專業和獨到的經驗和知識。
E、常駐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表達和溝通能力,能夠對用戶進行簡單的操作培訓,解決常見的問題。
(2)如遇突發的維護工作量較大或技術難度較大而超出常駐人員工作負荷或技術能力時,維護方需及時調動非常駐人員甚至廠家技術人員或技術專家前來支援。
(3)常駐人員必須全部到位,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不得更換常駐人員;如果常駐人員存在工作態度、責任心、技術能力、協調能力等方面的問題時,用戶有權要求中標供應商更換常駐人員,并且中標供應商在收到采購人書面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必須更換。
(4)中標供應商應該為常駐人員購買必要的保險,對于常駐人員因為在工作中引起的各種工傷、安全事件和事故,采購人免于一切責任。
(5)維護故障時,應讓新會公安相關維護人員適當參與,維護過程中對相關維護人員進行培訓。
3、資源配備要求
(1)中標方必須建立備件庫,主要的、易損的設備,備有充足的備件。配備外場主要電子設備及內場關鍵板卡、硬盤等易損、易耗備件,提高服務效率。按照行業標準并結合項目特點配置:
A、關鍵設備按照不低于3%的備件比例進行儲備,保證備件儲備。
B、低值易耗類按照5%的比例儲備,并以此比例為基準隨時補充。
C、建立產品維修中心,保障硬件維修的及時周轉和維修。
(2)為保證維護的有效運作,中標供應商必須有維護專用的小汽車3臺、高空車(可升降7米)2臺并配置相應資格要求的司機(費用包含在本項目中),要求車況良好,手續齊全完備。
(3)中標供應商必須聲明,對于該機動車和司機的一切交通違法事件和事故,采購人免予一切責任;
(4)一切維護工具的購置、使用等費用由中標供應商負責。
4、設備巡查要求
(1)保證每兩周將所有設備運行情況巡回檢查一次,包括路面前端設備巡查,機房中系統設備的巡檢、維護和系統軟件的維護、升級。
(2)攝像機設備鏡頭的清潔,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設備清潔。
(3)定期對大屏投放效果進行調試、優化,并進行防雷檢測;
(4)智能交通數據庫每天進行系統備份,定期檢查確保系統穩定,保障數據安全,防止數據丟失;
(5)定期檢查電源電壓是否正常,接地電阻是否在正常值范圍。
(6)有利于系統運行及維護工作開展的其他檢查工作。
上述巡查結果必須登記造冊,并按規定填寫《江門市新會區公安智能交通管理系統設備運行情況登記表》,并于每月的5日前將上個月的巡查結果報采購人。
5、服務時限要求
(1)交通信號設備
外場交通信號燈故障須在20分鐘內響應,1小時內到場,3小時內排除。如系統故障在檢修24小時后仍無法排除的,維護方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產品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產品供用戶使用,直至故障產品修復。
由于供電及光纖鏈路的故障,具體修復時間以供電部門或通信運營商的修復時間為準.
(2)電子警察及監控設備
外場電子警察及監控設備(含高清攝像槍、閃光燈、網絡交換機、控制主機、光纖收發器、防雷器等)故障須在30分鐘內響應,2小時內到場,24小時內排除。若經維保人員判斷系統故障在檢修24小時后仍無法排除的,維護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產品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產品供用戶使用,直至故障產品修復。
由于供電及光纖鏈路的故障,具體修復時間以供電部門或通信運營商的修復時間為準。
(3)交通誘導系統、車載移動無線視頻系統
外場交通誘導系統及車載移動無線視頻系統故障須在60分鐘內響應,3小時內到場,12小時內排除。如系統故障在檢修24小時后仍無法排除的,維護方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產品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產品供用戶使用,直至故障產品修復。
由于供電及光纖鏈路的故障,具體修復時間以供電部門或通信運營商的修復時間為準.
(4)管控平臺及系統軟硬件
管控平臺及系統軟、硬件的一般故障須在30分鐘內響應,1小時內到場,48小時內排除;緊急故障須在20分鐘內響應,1小時內到場,24小時內排除。維護期內免費升級和維護業主方管控平臺;
開發和完善業主方提出的業務需求,提供智能交通網絡及業務系統的架構、數據結構、使用等說明文檔。
(5)機房及網絡系統
機房及網絡系統(含軟硬件、設備、接口、線路、模塊等)緊急故障須在20分鐘內響應,1小時內到場,24小時內排除。在24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的,應在接報后3小時內提供緊急解決方案并予以實施,保障系統運行。如系統故障在檢修24小時后仍無法排除的,維護方應在24小時內提供不低于故障產品規格型號檔次的備用產品供用戶使用,直至故障產品修復。
一般故障須在30分鐘內響應,1小時內到場,24小時內排除。
6、系統效果的持續保持要求
(1)違法系統
違法系統主要包括卡口、電子警察、以及項目涉及的不按指示標志行駛、不避讓行人違法抓拍等子系統,其運行效果直接關系到違法行為的捕獲、證據的提供等重要環節,服務階段將從以下方面保持違法系統的運行效果:
A、主動巡檢
每天由中心巡檢人員通過管控平臺對違法系統抓拍的照片進行分析,篩選出圖片質量差、遮擋、偏移、補光不到位、識別錯誤等系統效果較差的點位,安排現場服務人員進行修復。
每周通過管控平臺自動檢測相同路段內其它檢測設備的捕獲數量對比,如兩者差距超過預設值即開始報警,由服務人員進行現場檢測。
每月由中心人員對抓拍的違法數量與實際產生的違法數量做比較,白天、晚上均檢測,異常點位和設備做為故障導入維修記錄。
B、鏡頭及補光燈檢查
根據鏡頭以及補光燈的臟污程度,定期對鏡頭及補光燈進行清潔,確保圖像和補光質量,頻次根據季節以及臟污程度調整,比如場塵或霧霾天天氣每月進行一次,其它時間每季度進行一次。
C、復核識別率及抓拍率
每個月對電子警察的識別率和捕獲率進行統計,如果低于標準和項目效果要求,進行現場整改直至達標。
(2)軟件平臺的優化和二次開發要求
運維期間,隨時響應用戶需求,對原系統范圍內的需求現場進行開發和部署,并隨時進行數據檢查、運行環境檢查以及平臺數據更新等工作。
A、基礎數據檢查,主要是點位信息的檢查,電子警察設備信息的檢查,流量監測設備信息的檢查,事件監測設備信息的檢查,視頻設備信息的檢查,信號機設備信息的檢查,誘導屏設備信息的檢查。
B、運行環境檢查,主要包括服務器狀態、網絡狀態、操作系統狀態等信息;
C、配置檢查,主要包括數據庫配置、WEB應用配置、消息服務配置、GIS配置、電警配置軟件配置、監控相機參數修改、核心交換機配置、FTP服務器配置、存儲服務器配置、流媒體服務器配置、視頻監控后臺管理配置、車載視頻后臺管理配置等信息。
D、軟件功能檢查,主要是軟件平臺的功能項檢查,對照功能列表逐項進行核對。對整個軟件平臺的優化和二次開發負責,對日常巡檢發現的問題及采購人反饋的建議收集確認,對確定好的需求或問題由專職二次開發團隊進行快速響應。
7、定期回訪要求
在質保期內,無論用戶是否有報修記錄,維護方售后服務部門將確保對用戶定期回訪。包括至少每月一次的電話回訪,每三個月一次的上門回訪,保持與用戶的經常性溝通。一方面了解采購人在系統使用過程中的問題,以便能在提供更好的服務;一方面與采購人廣泛探討更佳的運行方案。
8、重要事件服務保障要求
在重要事件或時段內,提供7*24小時實時技術支持,同時制訂詳細的應急響應策略,并可應業主、使用方要求,在免費維護期內給予人員現場技術保障。
(1)節假日巡檢要求
逢國家法定的大節日五一、十一、中秋、元旦、春節等,對合同范圍內的系統、設備進行巡檢,巡檢完成后,將巡檢結果存檔,待采購人審查。并根據采購人要求把本次的巡檢內容、時間、結果等巡檢單以書面的形式匯報。
(2)應急巡檢要求
遇到有突發性的活動比如上級檢查,對合同范圍內的系統、設備進行巡檢,巡檢完成后,將巡檢結果存檔,以備審查。并把本次的巡檢內容、時間、結果等巡檢單以上傳到微信群或書面形式匯報。
9、運維期間運維單位免責情況
-> 不可抗力造成的業務停止。
-> 合同約定的修復周期內造成的業務停止;
-> 故障發生到故障正常發現的時間造成的業務停止;
-> 因為市政停電、供電線路遷移等造成的設備停止運行;
-> 通信運營商光纖、網絡故障造成的設備停止運行;
-> 由于交通管理的需要,由采購人提出對設備進行遷移、新建、改建的;
-> 因道路施工及市政工程造成的管溝破損、外場設備被盜搶、人為破壞等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設備損毀,由運維方提交故障原因報告和維修方案、業主方確認,年累計更換設備金額超過8000元的免責。
10、維護工作考核辦法
每月設備運行考核:每月上旬進行,由采購人對上月設備(由采購人確認不考核設備除外)的正常運行率以及每周正常維護報障維護工作進行統計,基礎分為100分,考核方法如下:
考核項目 |
獎、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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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正常運行率 (40分) |
正常運行率≥95% |
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1分 |
95%≥正常運行率≥90% |
不獎分、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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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運行率<90% |
每減少一個點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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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報障維護工作 (40分) |
24小時內解決的 |
每宗加1分 |
36小時內解決的 |
不獎分、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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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尚未解決的 |
每宗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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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總體評價(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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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考核得分=設備正常運行率得分+正常報障維護工作得分+維護總體評價得分 |
中標供應商必須在合同簽署后15日內,完成正常維護實施方案,方案編制好后交由采購人審核。中標供應商的每月設備運行考核得分連續3個月低于80分的,則采購人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中標供應商賠償。
(四)付款方式
本項目服務費共分三期平均付款,合同簽訂生效后,中標供應商每年出具正式等額的發票,采購人于每年6月30日前將當年服務費的100%支付給中標供應商。
三、單一來源采購論證專業人員及論證意見:
姓 名:林超斌、羅杰云、伍錦銘
工作單位:江門市經信局、五邑大學、江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職 稱:信息系統項目管理師(高級)、網絡規劃設計師(高級)、電子技術工程師
論證意見:新會智能交通中心作為江門市智能交通控制中心的分控中心,和江門市智能交通系統一樣,其軟件程序和硬件設備均是由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負責研發、實施和維護的,軟件和硬件均是配套設計、緊密結合,具有專屬性、不可分割。為保證新會智能交通系統維保服務所需的配件與設備匹配及系統軟件二次開發和技術支持服務,并保證系統穩定運行,本項目只能由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維保服務、配件供應和系統軟件二次開發服務。
四、資格條件:
1、投標人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
2、投標人應當是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譽;
3、投標人應當具有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核發的《軟件企業認定證書》;
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五、擬定供應商名稱、地址:
1、供應商名稱:青島海信網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山東省青島市市南區江西路11號海信研發中心7號樓
六、公示期限及登記時間: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七、任何供應商、單位或者個人對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公示有異議的,可以在公示期內將書面意見反饋給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并同時抄送相關財政部門。
八、登記時需提供以下文件:
1、營業執照(副本);
2、稅務登記證(副本);
3、《軟件企業認定證書》(副本);
4、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或授權委托書。
供應商購買采購文件時應當將前三項文件的復印件和第4項(法定代表人證明書的復印件或授權委托書)的原件交我單位核對。所有復印件應當加蓋供應商的單位公章。
九、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
登記地址:江門市新會區會城中心路38號
聯系人:吳先生
聯系電話:13902585338
十、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和聯系方式:
集中采購代理機構:江門市新會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聯系地址:江門市新會區振興二路73號三樓新會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87號窗口
聯系人:林小姐
聯系電話:0750-6633808
十一、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和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江門市新會區會城尚志街4號
聯系人:周小姐
聯系電話:0750-6668041
江門市公安局新會分局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