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維修綜合業務辦公用房項目由湖南省國家稅務局以湘國稅函[2014]99號文件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自財政撥款,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永州市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招標代理機構為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維修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弱電項目;
2.2 建設地點: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內 ;
2.3 規模:工程造價約為28萬元;
2.4 工期要求: 90 (日歷天);
2.5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6 保修要求:按建設部[2000]年80號令要求保修;
2.7 招標范圍: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綜合業務辦公用房弱電安裝(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施工圖和工程量清單為準)。
2.8 標段劃分:一個標段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或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或工信部頒發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集成叁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為機電工程相關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和湘建建[2015]57號文配備,即項目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和安全員1人。
3.4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的投標;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評標階段擬采用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評標辦法中“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本項目資格審查方式為開標后資格審查。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 壹萬元整 ,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2015年 11 月 13日09:30時前。
投標保證金托管賬戶名稱: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浦發銀行長沙韶山南路支行
賬 號: 6613 0154 8000 00045
轉投標保證金時,必須在銀行進賬單上注明“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弱電工程”的投標保證金,如果沒注明是“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弱電工程”的投標保證金,由此造成無法查實是否到賬的,后果由投標人自行負責。
.招標文件的獲取及澄清答疑發布
6.1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以本單位名義在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nygjs.cn/index.aspx)進行注冊下載/獲取 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圖紙。如通過網絡下載,其招標文件、工程量、圖紙與書面招標文件、工程量請、圖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標文件售價400元,遞交投標文件時繳納。
6.3 澄清答疑采用網上發布方式。招標人對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網站(http://www.hnygjs.cn/index.aspx)上發布,投標人自行下載。
7.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5年 11 月 13 日9時30分,地點為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長沙市雨花區韶山123號南路華翼府A座14樓24室)。
7.2 未按6.1時間和方式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遞交的投標文件以及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投標文件,招標人不予受理。
7.3投標人授權委托代理人必須持授權委托書;湖南省外投標人還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
8.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發布。
.行政監督
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為永州市國家稅務局。
0.
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永州市冷水灘區國家稅務局
招標代理機構:湖南陽光建設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雨花區韶山南路華翼府A座14樓24室
聯 系 人:陳先生 蔣先生
電 話:0731-85824318,13707483540 18627314760
傳 真:0731-85824318
郵 箱:120314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