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標人資格要求:第二條變更為投標人需提供所投制造商或國內總代理商出具的針對本次招標項目的合法有效授權書,廠家和商家售后服務承諾函。
2、評分細則中價格評分由30分變更為40分。商務部分由20分變更為10分。詳細內容見答疑正文。
3、技術部分的變更:(1)“全部滿足或優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功能要求的得26分。”變更為“全部滿足或優于招標文件規定的技術參數和功能要求的得32分。”
(2)負偏離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技術參數和功能要求的,每項扣1分,帶“★”的參數一項不滿足扣3分變更為不帶“★”的參數一項不滿足的扣0.5分,帶“★”的參數一項不滿足扣2分。
(3)“樣機展示”變更為:“樣機展示(70寸樣機)”進行綜合打分,具體內容見答疑正文。
(4)售后網點及承諾第一條變更為在萍鄉市內設有完善的公司直屬辦事處或售后服務網點得2分,在江西省境內設有完善的公司直屬辦事處或售后服務網點得1分。(提供售后服務點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并注明服務機構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等信息。)
(5)售后網點及承諾第二條變更為“承諾7×24小時電話響應,維修響應時間在2小時內趕到故障現場,得2分”。
4、技術參數中部分參數變更 “★”及內容,具體內容見答疑正文。
5、投標書部分增加了“評分檢索一覽表(檢測報告、證明材料)”,具體內容見答疑正文。
未盡事宜詳見答疑正文。
安源區教育局
2016年2月15日
2016-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