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泰達醫院消防系統維保項目(項目編號:TEDAGP-2016-024)更正公告第1號
受天津市泰達醫院委托,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以競爭性磋商方式,對 天津市泰達醫院消防系統維保項目實施政府采購,現對項目部分內容予以變更。
一、原公告主要內容
(一)采購項目名稱: 天津市泰達醫院消防系統維保項目
(二)采購項目編號: TEDAGP-2016-024
(三)首次公告日期: 2016年2月18日
二、更正事項、內容及日期
1. 更正事項和內容:
(1)本項目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參加磋商儀式時,須攜帶證件中“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證書原件”修改為“天津市消防局頒發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臨時一級資質證書原件”
2. 更正日期:2016年2月24日。
三、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1.聯系人:孫超 王靜
2.聯系方式:022-25295869
四、采購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人名稱:天津市泰達醫院
2.采購人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三大街65號
3.采購人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朱建卿 022-65202689
五、采購代理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1.采購代理機構名稱: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采購代理機構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六大街67號。
3.采購代理機構聯系方式:022-25295869
六、更正內容送達及反饋
更正公告內容為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與磋商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應商獲知更正公告后,請將“更正公告回執”傳真至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至投標截止時間未收到供應商“更正公告回執”的,視為供應商已獲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內容,并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風險。
七、質疑、投訴方式:供應商認為更正內容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更正內容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且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天津市泰達醫院、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八、投訴接待:
單 位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政府采購和投資管理中心
地 址 :開發區宏達街19號C2區7樓
聯 系 人 :呂英
電 話 :022-25201212
單 位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南港工業區)監察室
地 址 :開發區宏達街19號B區4樓
聯 系 人 :劉煒
電 話 :022-25201398
附件:更正公告回執
天津泰達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更正公告回執
今收到 天津市泰達醫院消防系統維保項目的更正公告第1號。我們將視此更正公告內容為本項目磋商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整個磋商文件的要求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
單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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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電話:022-252958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