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供應商基本條件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條件;
2、 投標人須具有合法有效且具有與投標產品相應的生產或相關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國、地稅)、組織機構代碼證、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金的相關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
3、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報名;
備注:有意參加該項目的企業,持以下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套(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財務狀況報告、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金的相關材料、履行合同必要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三年內無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審查通過后方可報名。(注:報名資料復印件應裝訂成冊,散裝報名資料不予接收,證件攜帶不完整的投標單位報名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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