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 長春市實驗中學 委托,對 長春實驗中學數字化校園二期設備公開招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二、采購人:長春市實驗中學 | ||||||||||
三、項目名稱:長春實驗中學數字化校園二期設備公開招標 | ||||||||||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項目編號:JM-2015-11-7640-Z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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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 ||||||||||
六、投標有效期:為 9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會時間:2016 年 04 月 08 日 10 時 00 分 | ||||||||||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九、投標文件份數: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發放標書起始時間:2016 年 03 月 28 日 13 時 29 分 | ||||||||||
十一、發放標書截止時間: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時 00 分 | ||||||||||
十二、發放標書地址:網上免費下載 | ||||||||||
十三、投標開始時間: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時 00 分 | ||||||||||
十四、投標截止時間: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五、投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六、開標時間:2016 年 04 月 25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七、開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八、采購內容:長春實驗中學數字化校園二期設備 | ||||||||||
十九、交貨地點:長春市凈月開發區福祉大路2002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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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 20 天。 | ||||||||||
二十二、投標人資質要求: 下表中第1-17項設備,非制造廠商應提供制造廠商針對此項目的授權書原件或能代理此產品的證明材料。 | ||||||||||
二十三、貨物質量要求:所有設備安裝調試結束,達到采購方使用要求,將所有設備使用說明書整理齊全,將施工過程中使用是線材,接插件及相應使用材料留樣,做好留樣板,派專業技術人員對采購方進行培訓。 | ||||||||||
二十四、售后服務:1、要求投標人對所供應的設備及項目安裝提供5年免費保修,要求投標人對原有項目改造維修部分提供2年免費保修。 2、質保期內投標人對所提供的設備負責完全免費保修,卻保故障響應時間24小時,如48小時還不能排除故障,需無償提供替換設備,同時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成套設備和配件,直到原設備可以使用為止。 3、要求投標人在安裝結束投入使用后一年內提供一名免費駐場人員,常駐采購方進行常規運營維護及人員培訓。 | ||||||||||
二十五、投標保證金:17400元 | ||||||||||
二十六、評標方法:最低價法 | ||||||||||
二十七、公示期限 |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二十八、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
聯系人:劉憲剛 | ||||||||||
聯系電話:0431-86801026 |
補充說明 |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系人: 金姬蘭 電話:88779603 管明娜 電話:88779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