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昌吉市民族宗教事務管理局的委托,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對“昌吉市民宗局宗教活動場所監控視頻三級平臺建設”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采購,談判公告已于2016年6月7日發布。
經采購單位研究決定,對公告內容進行變更。
原公告內容如下:
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企業需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家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安防工程乙級以上(含乙級)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安防工程貳級以上(含貳級)、國家信息系統集成貳級以上(含貳級)資質或自治區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乙級以上(含乙級),投標單位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資質認證證書。
現變更為:
供應商資格條件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
2、投標企業需具備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國家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安防工程丙級以上(含丙級)或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安全技術防范行業安防工程叁級以上(含叁級)、國家信息系統集成叁級以上(含叁級)資質或自治區信息系統集成資質丙級以上(含丙級),投標單位質量管理體系ISO9001資質認證證書。
特此說明
昌吉市政府采購中心
201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