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受 長春市第十中學 委托,對 長春市第十中學監控設備公開招標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采購,茲邀請合格的投標人前來投標。 |
一、政府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二、采購人:長春市第十中學 | ||||||||||
三、項目名稱:長春市第十中學監控設備公開招標 | ||||||||||
四、采購預算:本項目的采購項目編號:JM-2016-04-82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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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資格審查方法:資格后審 | ||||||||||
六、投標有效期:為 90 日歷天(從投標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會時間:2016 年 06 月 27 日 10 時 00 分 | ||||||||||
八、答疑會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九、投標文件份數: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發放標書起始時間:2016 年 06 月 15 日 09 時 00 分 | ||||||||||
十一、發放標書截止時間:2016 年 06 月 27 日 17 時 00 分 | ||||||||||
十二、發放標書地址:網上免費下載 | ||||||||||
十三、投標開始時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時 00 分 | ||||||||||
十四、投標截止時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五、投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六、開標時間:2016 年 07 月 12 日 09 時 30 分 | ||||||||||
十七、開標地址: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 ||||||||||
十八、采購內容:長春市第十中學監控設備采購項目 | ||||||||||
十九、交貨地點:長春市第十中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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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貨期: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 | ||||||||||
二十二、投標人資質要求:1)、投標人須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叁級(含叁級)以上資質或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二級)以上資質證書; 2)、為保證系統兼容性和系統運行的穩定性,針對所投技術要求清單中的第1、2、3、6、7、12、18、21、23、27、33項非制造商應提供制造商針對此項目的授權書原件或能代理此產品的證明材料和制造商的售后服務承諾原件。 | ||||||||||
二十三、貨物質量要求:各項性能指標達到技術要求的,由合作雙方共同簽字認可,現場驗收;提供的成果須包含用戶手冊。 | ||||||||||
二十四、售后服務:1、質保期:提供至少一年的質量保證和免費升級,自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質保期滿后,以優惠價格提供售后技術支持和服務。 2、技術服務要求:廠商的技術人員現場安裝、調試,并提供不少于3*6小時的免費培訓,保證學校的各級管理員及教師用戶能熟練使用系統。3、售后服務保障或故障響應時間要求:出現故障必須在24小時內做出答復。一般問題應在48小時內解決,重大問題或其它無法迅速解決的問題應在一周內解決。 | ||||||||||
二十五、投標保證金:11300元 | ||||||||||
二十六、評標方法:最低價法 | ||||||||||
二十七、公示期限 | ||||||||||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 ||||||||||
二十八、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 ||||||||||
聯系人:王久濤 | ||||||||||
聯系電話:13943187725 |
補充說明 |
集中采購機構: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地址:長春市普陽街3177號長春市政務中心二樓(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郵政編碼:130011 傳真:0431-88779609 聯系人: 郭春城 電話:88779602 馬馳 電話:88779636 |
長春市政府采購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