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應采購人要求,現對延安市廣播電視臺電視轉播系統高清升級改造和新媒體平臺建設項目(項目編號:YAZCXG2016-64)變更如下:
一、投標人應具備的資質條件:
第七項資質原為:
(7)投標人需具有近三年內不低于本次投標報價的類似業績(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為準,原件或加蓋投標人紅色公章的復印件)。
現變更為:(7)投標人需具有近五年內的類似業績(以合同或中標通知書為準,原件或加蓋投標人紅色公章的復印件)。
二、招標文件第26頁視頻編碼器和第27頁移動編碼器原要求“支持4路標清編碼”,現變更為“支持4路高標清編碼”。
其他部分不做修改。
延安市市直單位政府采購中心
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