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室內裝飾裝修及照明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株洲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室內裝飾裝修及照明工程已由湖南省發改委的湘發改投資【2013】771號、株洲市發改委的株發改發【2013】158號、株洲縣發改委的株縣發改招核[2013]45號、株縣發改發【2016】05號文批準建設,建設資金來源于上級資金支持和地方財政配套。招標人(項目業主)為株洲縣人民法院,招標代理機構為華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工程名稱:株洲縣人民法院審判法庭室內裝飾裝修及照明工程
2.2 建設地點:株洲縣南陽橋鄉南岸村
2.3 規模:本項目裝修面積約10000平方米,地下室3120.12平方米,主體10層,裙樓3層,框架結構,建筑高度44.10米,項目總投資約為885萬元。
2.4 工期要求:180日歷天
2.5 質量要求:達到國家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合格工程標準,一次交驗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國務院2000年第279號院令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0號發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有關規定實行工程保修。
2.7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質量、包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開工到竣工驗收交付、工程保修等全過程的承包方式。
2.8招標范圍:本工程設計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所有工程,具體以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約定和本招標文件所規定的內容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企業營業執照,營業執照處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業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湘建建[2010]136號文件要求須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記證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號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發布了其企業基本信息。
3.2 具備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處于有效期,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
3.3 項目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和大專及以上學歷,且無在建工程;施工員具有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員崗位資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安全員具有有效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且無在建工程;質量員具有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且無在建工程。
3.4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數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號文規定的最低配備標準:即至少項目負責人1人、技術負責人1人、施工員1人、安全員2人、質量員1人,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均無在建工程;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10.15.1項要求。
3.5 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建市[2015]20號)中的相關規定:企業主要人員應滿足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3.6 本工程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7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或者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投標。
3.8 其他資格要求:詳見招標文件。
4、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
4.1資格審查辦法按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執行;
4.2當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及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量在 9 家以上時,實行開標前資格審查;當遞交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及投標文件的投標人數量在9家以下(含 9 家)時,實行開標后資格審查;
4.3實行開標前資格審查的,按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投標人資格審查辦法》中第九(四)條執行;本項目按評審計分從高至低排序由資格審查委員會推薦數量不超過5家的合格投標人直接入圍;其他的4家入圍投標人由招標人從其余的合格投標人中隨機抽取產生。
4.4實行開標前資格審查的,只有通過開標前資格審查并確定為入圍單位的投標人,才能進入后續評標程序。入圍投標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即項目負責人)必須按要求參加開標會議,否則其投標文件作廢標處理。
4.5本工程評標辦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號文件中的綜合評估法(II)。
5、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金額為:壹拾陸萬元整(人民幣),由投標人基本賬戶轉入投標保證金的托管賬戶。投標保證金到賬截止時間為:投標截止時間(為確保投標保證金在開標前到賬,建議投標人提前兩個工作日遞交投標保證金,并密切關注是否有被退回的情況)。投標保證金具體要求詳見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4.1項規定。
6、資格審查文件、招標文件的獲取以及澄清答疑發布
6.1本招標項目采取現場報名方式,不接受網上報名。報名時間:2017年 3月27 日-2017年 3 月31日(含法定節假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現場報名地點:株洲縣政務中心株洲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株洲縣分中心窗口。
6.2本工程資格審查文件和招標文件售價500元/套,售后不退;圖紙及技術標專用等相關資料由投標人自行至招標代理機構處購買,售價500元/套,售后不退。
6.3報名時請帶齊以下資料(按以下順序膠裝成冊):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授權委托人為本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及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
(2)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資質等級證書(副本原件或加蓋投標人公章的副本復印件(可通過掃描二維碼查詢));
(4)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原件);
(5)擬任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頒發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6)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和學歷證書;
(7)施工員、質量員崗位資格證書;
(8)安全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書(C證);
(9)施工項目部關鍵崗位人員的投標截止時間前近半年內(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連續3個月的養老保險證明;
(10)入湘施工登記證或《湖南住房和城鄉建設網》上已發布企業基本信息的查詢結果(省外企業提供);
以上所有資料需提供原件備查、復印件叁套(每頁需加蓋投標人公章)留存。以上的資料、證件、證明應當真實、完整、有效且原件與復印件必須一致,且報名時遞交的資料與投標時遞交的資料必須一致,否則,按廢標處理。招標人將隨時對以上資料、證件、證明進行核查,若招標人在核查時或必要的調查過程中發現投標人有弄虛作假行為,將取消其相應資格,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罰。
7、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的遞交
7.1 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及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下同)及開標時間為2017年 4月19日9時30分,地點為株洲縣政務中心一樓會議室。
7.2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資格審查申請文件和投標文件,或投標人未按本項目招標公告第6款規定獲取資格審查文件和招標文件的,招標人將拒收。
7.3湖南省投標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即項目負責人)須親自到場參加開標會議;湖南省外投標單位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親自到場參加投標,法定代表人確因出國、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場的,必須提供相關證明并由法定代表人對本項目授權的委托代理人(即項目負責人)到場。
8.開標時間
8.1實行開標前資格審查的,資格審查時間為:2017年4月19日9時30 分,開標時間為:2017年4 月27日9時 30分。
8.2 實行開標后資格審查的,開標時間為:2017年4月19日9時 30分。
9、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標公告同時在《湖南省招標投標監管網》、《株洲縣政府門戶網》上發布。
10、行政監督
本次招標項目接受株洲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依法實施的監督。
11、聯系方式
招 標 人:株洲縣人民法院
地 址:株洲縣淥口鎮
聯 系 人:許主任
電 話:0731-27689707
招標代理機構:華新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長沙市芙蓉中路城市之心14樓1401-1409房
聯 系 人:彭女士、熊女士
電 話:0731-85160666、0731-85163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