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應商:
一、項目名稱:智能顯示終端采購
二、項目編號:LZX17-226
三、采購人名稱:柳州市公安局柳北分局
地址:柳州市躍進路63號
聯系人: 周超文,聯系電話0772-3892746
四、采購代理機構名稱: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地址:柳州市三中路66號柳州市機關事務管理局1樓
項目聯系人:劉芮旗 聯系電話:0772-299200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09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七、現對詢價通知書部分內容做出如下更改:
1、《詢價通知書》“第三章 采購需求”“三、其他要求”中“采購人對項目的特殊要求及說明”
新增:“1.踏勘:(1)供應商必須到項目現場進行勘察(對“智能顯示終端軟件接入”終端接合進行安裝評估),以便對現場的環境有足夠的了解,并應在報價、設計及安裝方案中給予充分考慮。供應商必須將采購單位出具的《現場勘察證明》原件裝訂至響應文件中,否則將視為沒有對詢價通知書的實質性要求作出響應;
(2)踏勘時間:請于2017年10月17日9:30分到達現場(逾期不予接待);
(3)踏勘地點:柳州市香蘭大道南段加油站旁柳北公安分局執法辦案管理中心
(4)聯系人及電話:周超文,0772-3892746
2、《詢價通知書》“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5.6.1.2商務技術部分”中:
“(7)供應商稅款所屬時期為2017年06月、07月、08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或“電子繳稅憑證”復印件或稅務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復印件;無納稅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8)供應商2017年06月、07月、08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復印件或“電子繳款憑證”復印件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社保中心或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社保證明復印件;無繳費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或依法免繳社保費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現更正為:
“(7)供應商稅款所屬時期為2017年07月、08月、09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轉賬專用完稅證”復印件或“電子繳稅憑證”復印件或稅務征收機關出具的依法繳納稅收證明復印件;無納稅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主管國稅、地稅部門出具的《依法納稅或依法免稅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8)供應商2017年07月、08月、09月其中任意一個月的“社會保險基金專用收款收據”復印件或“電子繳款憑證”復印件或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門(社保中心或勞動監察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社保證明復印件;無繳費記錄的,應提供由供應商所在地社保部門出具的《依法繳納或依法免繳社保費證明》(復印件,格式自擬)[必須提供];”;
3、《詢價通知書》“第二章 供應商須知 5.6.1.2商務技術部分”中新增:“(17)《現場勘察證明》 [必須提供]”;
4、《詢價通知書》“第三章 采購需求:二、功能要求”詳細參數中新增:“7.要求供應商提供的設備系統軟件能對接目前公安網正常使用,采購單位提供接入端口”;
5、響應文件的遞交時間更正為:響應文件的遞交時間更正為:2017年10月19日上午9時30分前(9時整開始接收)。
6、更正理由:采購單位對項目要求及技術需求變更。
相關條款作相應變更,其余內容不變。
特此公告。
柳州市政府集中采購中心
二〇一七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