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地鐵集團公司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樓視頻會議室系統設備采購項目比選公告
一、項目名稱:廣州地鐵集團公司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樓視頻會議室系統設備采購
二、業主名稱: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1238號萬勝廣場A塔39樓
聯系人:何工,聯系電話:020-83106693
比選監督機構: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
投訴電話:020-83106760
三、項目概況:廣州地鐵集團公司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樓新設辦公區,需購置視頻會議室系統設備。采購需求詳見比選文件。
本比選項目的控制價為人民幣300,000.00元。
四、資金來源:經營資金
五、項目地點: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南8號國家工程實驗室大樓(廣州地鐵西朗車輛段,北門,自編24號樓)
六、比選方式:公開比選
七、交貨日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全部貨物抵達現場。
八、響應人合格條件:
(一)、響應人須是注冊資金人民幣100萬元或以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同時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按國家法律經營;法定代表人為同一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都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比選項目;
(二)、響應人2015年1月1日至響應報名截止時間內完成過1項類似項目業績(單項合同金額不小于30萬元人民幣),并提供采購合同及能證明供貨的相關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在本公告發布時,響應人未在以往廣州地鐵工程項目中因違約被本業主書面拒絕響應(期限內)(違約名單詳見公告附件一);
(四)、響應人已按照要求提交簽署蓋章的響應人聲明(格式見公告附件二);
(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響應。
注:未在比選公告第八點單列的資審合格條件,不作為資審不合格的依據,比選人不得在比選公告第八點中以要求響應人提交《響應承諾函》等形式變相增加資審合格條件。
九、資格審查方式:資格后審
十、報名及發放比選文件時間
報名及發放比選文件時間(含本日):2017年12月25日至2018年12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節假日除外。
注:比選文件免費領取,發放時間為 五 個工作日。
從比選報名開始之日起發放比選文件,并從發放比選文件首日起開始計算準備響應文件時間。
報名時,申請人須提交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企業法定代表人證明書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參加響應報名活動時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權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如報名參加比選的申請人數量過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競爭時,業主在確認正式響應人之前,可以發出補充公告,適當延長報名時間。
十一、報名及發放比選文件地點
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工程實驗室(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1238號萬勝廣場A塔39層)
十二、若第一次比選通過資格審查的響應人不足 3 名或經評審有效的響應人不足3名時為比選失敗,業主重新組織比選。
十三、若兩次比選失敗,業主將自行決定改變比選方式或不再比選。
十四、潛在響應人或利害關系人對本比選公告及比選文件內容異議的,向業主書面提出。
異議受理部門: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國家工程實驗室
異議受理電話:020-83106693
地址:廣州市海珠區新港東路1238號萬勝廣場A塔39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