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市鏡湖基地教育館展覽展示系統工程采購項目(二次)更正公告
各潛在投標人:
原招標公告中:投標人資格要求: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
2、投標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住建部門頒發的建筑裝修裝飾施工總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擬派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同時須提供注冊證、身份證(二代)及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6、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須持有社保部門出具的本單位為其繳納的投標前連續六個月的養老保險證明(2017年1月至今任意連續6個月社保證明),投標申請人是事業單位的,須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7.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良行為記錄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良行為記錄;(以投標截止時間前查詢結果為準,提供網頁截圖加蓋公章)
8、提交由單位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法人、擬派的項目經理近兩年《檢查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現修改為:投標人資格要求:
1、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信譽良好;
2、投標單位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3、投標人須具有住建部門頒發的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貳級及以上資質;
4、投標人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5、擬派的項目經理必須具備機電工程專業貳級及以上建造師執業資格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未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同時須提供注冊證、身份證(二代)及近三個月的社保證明;
6、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項目負責人須持有社保部門出具的本單位為其繳納的投標前連續六個月的養老保險證明(2017年1月至今任意連續6個月社保證明),投標申請人是事業單位的,須由其主管部門出具證明;
7.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良行為記錄和中國政府采購網(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良行為記錄;(以投標截止時間前查詢結果為準,提供網頁截圖加蓋公章)
8、提交由單位注冊地或項目所在地人民檢察院出具的法人、擬派的項目經理近兩年《檢查機關查詢行賄犯罪檔案結果告知函》。
9、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其他內容不變,開標時間不變。
湖北新達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