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單一來源采購公示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擬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采購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現根據《政府采購非招標采購方式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4號)有關規定,對本采購項目公示如下:
一、采購人、采購項目名稱和內容
采購人: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采購項目名稱: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
采購內容:57條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
二、擬采購的貨物或者服務的說明
57條通信專用線路,其中租用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24條;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西藏有限公司19條;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公司14條。
三、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原因及相關說明
本項目按照公安部相關建設要求,只能從指定網絡公司租用通信線路用作數字回傳。
四、唯一供應商名稱、地址
第一標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電信公司線路)
供應商名稱:中國電信集團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地址:西藏自治區拉薩市林廓路一巷一號
第二標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移動公司線路)
供應商名稱:中國移動通信集團西藏有限公司
地址: 拉薩市金珠中路84號
第三標段:2018年度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通信專用線路租用項目(聯通公司線路)
供應商名稱: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區分公司
地址: 拉薩市當熱西路50號
五、專業人員論證意見
以下專業人員一致認為本采購項目適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
論證專家:
熊富君,西藏自治區安全廳,計算機應用專業,科長;
李志豪,公安部第三研究所,電子專業,助理研究員;
祁紅霞,公安部十一局,物理專業(從事網絡安全工作8年),主任科員。
專家論證意見:
熊富君:由于業務工作的特殊要求,需要由指定運營商搭建專用傳輸線路,才能符合業務需要,且大部分線路為延續性續租。為保證通信業務的延續性和穩定性,只能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符合《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
李志豪: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一條中采用單一來源采購方式中的相關規定,該項目屬于公安特殊業務需求,并且線路為續租業務,需保證業務工作的延續性,只能從唯一供應商進行租用。
祁紅霞:鑒于該項目業務具有特殊性,只能從單一供應商進行采購,考慮到往年已租用上述通信線路,支持工作的延續性,避免不重復投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
六、公示期限
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5月14日。
七、采購人、財政部門的聯系地址、聯系人和聯系電話
采購人信息如下: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聯系人:唐華
電話:0891-6311276
地址:拉薩市林廓東路26號
財政部門信息如下:
西藏自治區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聯系人:張先生
電話:0891-6284713
地址:拉薩市北京西路23號
西藏自治區公安廳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