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項目經 樂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以 樂發改基礎【2013】784號 批準建設,比選方案已經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備案,備案號為 備【2018】第 7 號 。本項目現通過比選方式選擇和確定中選人(承包人),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潛在申請人參與本項目的比選。只有報名參加了比選,并被隨機抽取到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才有資格被比選人邀請參加比選競爭。
比選人(項目業主) | 樂山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
項目名稱 | 樂山市交通指揮中心建設項目(二期)3標段(移動應急平臺建設) |
建設地點 | 樂山市境內 |
實施時間 | 計劃工期為90個日歷天 |
工程規模(和/或標準) | 移動應急平臺建設 |
建設資金 | 爭取上級補助和業主自籌,已落實。 |
其他 | 本工程合同價款采用固定總價方式確定。 |
施工1 | 樂山市交通指揮中心建設項目(二期)3標段(移動應急平臺建設) |
(1)一般要求:
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
(2)資質要求:企業資質等級不應低于(包括):
/ 。
(3)其他要求:
如用A方式提交比選保證金的企業,應在報名截止時間之前將銀行轉賬或電匯憑證傳真至比選人收取。 。
(4)本項目 不接受 聯合體參加比選。
(1)請有意參加本項目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到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 www.sczbbx.com )自愿報名,比選技術服務費為200.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比選申請人應按“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特別規定”的要求報名。
(2)比選公告規定的報名時間最少不得少于3個工作日。各比選申請人網上報名時間為:從 2018年08月21日 網上發出比選公告之時起至 2018年08月24日 15時截止。
(3)比選申請人應在本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間前,按報名的合同段分別提交比選保證金,具體金額見表三。比選申請人可選擇以下兩種(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選人提交。
戶 名: 四川建科工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成都銀行德盛支行
賬 號: 29042009101825900034
比選保證金必須通過比選申請人的基本賬戶,以銀行現金轉賬方式提交。
B.通過比選網站向比選人提供無條件、不可撤銷的保證。
(4)比選人將根據合理低價的原則確定中選人。
(5)報價要求。比選人可以要求比選申請人實行一次性報價或二次報價。比選人對比選申請人報價的具體要求見表三。
(6)本項目(合同段)比選人采用的報價方式、報價要求、最高限價、比選保證金一覽表
(表三):
合同段 | 報價方式 | 報價要求 | 最高限價 | 比選保證金 | 備注 |
---|---|---|---|---|---|
施工1 | D.被確定為比選被邀請人后報價 | / | 421.69 | 12 |
最高限價和比選保證金單位為萬元。
(1)比選人定于報名截止時間后的下一個工作日即北京時間 2018年08月27日10時00分 ,在有關監督部門以及自愿到場的比選申請人的現場監督下,在 成都市金牛區三洞橋路19號6樓 公開舉行從四川日報招標比選網( www.sczbbx.com )隨機抽取參加比選競爭的比選申請人(即比選被邀請人)活動,從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選擇 3 個比選申請人參加評比。
(2)抽取方式。采用A、B、C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對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按其報價由低到高進行排序,比選人只在報價最低的9個比選申請人中進行隨機抽取;采用D報價方式的,比選人在所有進入隨機抽取名單的比選申請人中隨機抽取。
比 選 人(全稱): 樂山市交通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地 址: 樂山市市中區太白路1169號
郵 編: 614000
聯 系 人: 古先生
聯系電話: 0833-2411621
傳 真: 0833-2442591
電子郵件(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