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資格要求
A、供應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和稅務登記證副本(或印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副本)等證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證明; 1.2提供財務狀況報告(經合法審計機構出具的2017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依法繳納稅收(2018年任意連續2個月的納稅證明)和社會保障資金(2018年任意連續2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的相關材料; 1.3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 1.4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自行申明)。 1.5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拒絕其參與投標。 ① 查詢渠道:“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http://www.ccgp.gov.cn/cr/list); ② 查詢截止時點:購買招標文件當日至開標前一天任一時間; ③ 信用信息查詢記錄和證據留存方式:投標人提供查詢記錄截圖,開標后由代理機構進行查詢并記錄,對完整信息打印作為證據;發現有失信信息情況的,將記錄、證據轉交評標委員會。 B、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