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規定,現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屬單位周界安防報警系統建設項目進行競爭性磋商招標,歡迎合格的供應商前來投標。
項目名稱: 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屬單位周界安防報警系統建設項目
項目編號: HTZX-2019-016
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杜工
項目聯系電話:17326856846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
采購單位: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
采購單位地址: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政通路16號
采購單位聯系方式:禹濤 010-89368642
代理機構聯系方式:
代理機構:北京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代理機構聯系人:杜工 010-61377928、17326856846
代理機構地址: 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北劉莊工業園紅色別墅第四院(北京溥銳達投資公司巷內第四院)
一、采購項目的名稱、數量、簡要規格描述或項目基本概況介紹:
完成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局屬單位周界安防報警系統的設備購置、配套安裝工程,達到項目移交使用時,已全部調試完成,可正常投入使用。具體詳見圖紙及工程量清單范圍內全部內容。
二、對供應商資格要求(供應商資格條件):
(1)供應商必須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二十二條之規定: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2)本項目將執行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的規定,具體要求為:供應商必須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國政府采購網( 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記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否則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3)供應商應具備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含以上)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設計與施工二級(含以上)資質,同時應具備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經理須具備機電工程 專業 貳 級(含以上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且不得擔任其他在施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磋商。
三、磋商和響應文件時間及地點等:
預算金額:101.15 萬元(人民幣)
談判時間:2019年08月12日 09:00
獲取磋商文件時間:2019年08月02日 09:00至2019年08月08日 16: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獲取磋商文件地點:北京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北劉莊工業園紅色別墅第四院(北京溥銳達投資公司巷內第四院))
獲取磋商文件方式:現場獲取
磋商文件售價:500.0 元(人民幣)
響應文件遞交時間:2019年08月12日 09:00至2019年08月12日 09:00(雙休日及法定節假日除外)
響應文件遞交地點:北京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北劉莊工業園紅色別墅第四院(北京溥銳達投資公司巷內第四院二樓))
響應文件開啟時間:2019年08月12日 09:00
響應文件開啟地點:北京泓通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會議室(北京市房山區青龍湖鎮北劉莊工業園紅色別墅第四院(北京溥銳達投資公司巷內第四院二樓))
四、其它補充事宜:
購買競爭性磋商文件須由其法人授權代表攜帶以下資料:
(1)提供三證合一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3)《建筑施工安全生產許可證》副本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擬派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證書、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本)及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5)外地進京建筑業企業還應攜帶《北京市建筑業企業檔案管理手冊》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6)供應商被“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被“中國政府采購網”網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處罰期限尚未屆滿的),不得參與本項目的政府采購活動。供應商須提供沒有上述失信行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記錄的書面聲明并加蓋公章;
(7)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近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沒有騙取中標,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供應商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的書面聲明;
(8)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及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權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五、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杜工
項目聯系電話:17326856846
六、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暫行辦法的通知》(財庫﹝2011﹞181號)、《關于政府采購支持監獄企業發展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4]68號)、《關于促進殘疾人就業政府采購政策的通知》(財庫〔2017〕141號),特別聲明本工程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或小型、微型企業采購,《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