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公告項目名 稱:長樂區G228與融鶴線交叉口信號燈及電子警察改造項目
2、原公告項目編號:[350182]KT[TP]2020002
3、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03月23日
4、更正(補充)事項及內容:
(1)在原競爭性談判文件“第三章采購內容及要求”二、技術和服務要求中增加以下內容:
(七)、其他要求
1安裝和調試
1.1由成交人負責將貨物按簽訂合同的具體數量、具體地點運送到最終目的地,成交人負責派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安裝、調試,并負責調試至驗收合格交付采購人使用。
1.2貨物包裝必須與運輸方式相適應,包裝方式的確定及包裝費用均由成交人負責;由于不適當的包裝而造成貨物在運輸過程中有任何損壞由成交人負責。
1.3貨物包裝應足以承受整個過程中的運輸、轉運、裝卸、儲存等,充分考慮到運輸途中的各種情況(如暴露于惡劣氣候等)和當地的氣候特點,以及露天存放的需要。
1.4成交人負責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貨物調試時,采購人應提供必須的基本條件和專人配合,保證各項安裝工作順利進行。
1.5成交人應結合驗收檢驗的不同階段,免費對采購人使用人員的操作、維修、保養等方面進行現場培訓,直至能獨立操作;培訓所需費用由成交人承擔。
2、質保期和售 后服務要求
2.1供 應 商須提供自最終驗收合格之日起至少為一年的免費質保期(技術參數中已注明質保期的除外)及免費上門保修服務,終身維護服務。質保期內非因操作不當造成需要更換的零配件及設備由供應商負責包修、包換。
2.2在質量保證期內貨物運行發生故障時成交人在接到采購人故障電話通知后4小時內電話響應,8小時內到達用戶現場進行貨物故障的維修。如48小時內不能排除故障,成交人應負責提供相同型號的替代設備,其費用由成交人承擔。
2.3質保期后,成交人應提供或指定維護機構對貨物進行定期維護和修理,能在采購人提出問題后一日內給予答復,并在一周內派人到現場進行貨物故障的維修。
3、貨物的檢驗、驗收
3.1檢驗依據:貨物的驗收標準、制造標準、安裝標準及技術規范等有關資料,應符合設備制造廠商的產品驗收標準、相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及設備出廠標準,以及本談判文件要求的技術要求。成交人所供產品在噪音、廢氣排放等應符合國家有關環保標準。
3.2檢驗程序:貨物檢驗分出廠檢驗、安裝調試檢驗與最終驗收三個階段。
3.2.1出廠檢驗:
成交人在本合同貨物交付給合同簽訂單位后,必須向合同簽訂單位提交《產品質量合格證》。
3.2.2安裝調試檢驗(初驗)
成交人在貨物到貨之前須提供一份詳細的貨物清單及驗收方案報告。成交人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所要完成的工作和準備、進行驗收的項目種類及驗收開始時間,此通知書需經采購人認定后方可執行。
3.2.3最終驗收
貨物安裝調試和試運行結束后,成交人與合同簽訂單位按談判文件以及合同相關條款要求一同對貨物進行驗收,驗收結果應符合合同簽訂單位使用要求,若發現未符合談判文件及合同條款要求,需立即進行整改并通過最終驗收。合同簽訂單位在驗收過程中,為保證貨物用材質量,有權隨機對貨物進行破壞性抽檢,被破壞的貨物由成交人承擔。
3.2.4驗收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成交人承擔。
(2)原談判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為2020年03月27日上午09:00(北京時間),現更改為:2020年04月02日下午14:30(北京時間)。
(3)以上更正內容與競爭性談判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公告為準。其余內容不變,此公告為競爭性談判文件的組成部分,對各供 應 商均具有約束力。
5、更正(補充)后購買采購文件時間、地點、方式: 采購文件隨同本項目采購公告一并發布;投標人應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http://cz.fjzfcg.gov.cn)注冊會員,再通過會員賬號在福州市政府采購網上公開信息系統按項目進行報名及下載采購文件,否則投標將被拒絕。
6、更正(補充)后網上報名:不變
7、更正(補充)后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2020年04月02日下午14:30(北京時間)
8、更正(補充)后開標(詢價方式:報價公開)時間(系統引用時間)及地點:2020年04月02日下午14:30(北京時間)。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69號中閩天驁大廈第十三層02A單元
9、采購人名 稱:福州市長樂區公安局
地址:福州市長樂區
項目負責人:鄧志勇
聯系電話:13509301551
10、代 理機構名 稱:福建康泰招標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湖東路169號中閩天驁大廈第十三層02A單元
項目負責人:林炳
聯系電話:0591-87803505
福建康泰招標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0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