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專業智能分析系統開發項目 - 招標公告
(招標項目編號:QTF1A240103)
發布時間:2024-07-25 09:49:24
一、招標條件
車輛專業智能分析系統開發項目 (招標項目編號: QTF1A240103 ) ,已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批準 ( 關于下發北京地鐵 AI 中臺研究等科研項目計劃及預算的通知 ( 地財文〔2024〕45 號 ) ),資金來源為
國有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地方) ,出資比例為
100% ,招標人為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為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
公開招標 。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招標內容與范圍: 車輛專業智能分析系統開發項目的系統總集成工作,并對本項目的實現總負責。工作內容包含但不限于數據接入、軟件開發、軟件調試、接口調試、系統設計聯絡、系統測試、系統部署、系統聯調、系統應用測試、系統上線、預驗收(即中期驗收)、試運行、竣工驗收(即結題驗收)、配合相關系統修改及接入、網絡安全相關工作(等級保護、漏洞掃描、代碼審計等)、人員培訓、相關附件的提供、質量保證期內的系統缺陷的修改和維護等,以及本項目所需的部署協調等相關工作。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技術標準與要求》。
招標暫估金額: 26518639.12 (元人民幣)
項目地址: 北京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其它說明: 1.服務期為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系統功能開發、部署、測試、上線及運維服務等全部工作。 2.本項目的質保期為:自項目結題驗收之日起,應不低于2年。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投標人資格要求 1.投標人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 2.投標人近5年(2019年6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備軌道交通信息化系統相關業績; 3.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招標項目投標; 4.投標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未被列入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失信懲戒名單; 5.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在最近三年內沒有嚴重違約及重大質量、安全問題; 6.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本項目 不允許 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07-25 17:00:00 - 2024-07-30 17:00:00
招標文件獲取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下載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獲取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招標文件是否收費: 否
其它說明: 無
五、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24-08-15 14:00:00
投標文件遞交方法: 通過遠程或者到招標投標交易場所使用數字身份認證鎖登錄電子化平臺(網址: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上傳投標文件,上傳成功后平臺自動生成的回執時間即為遞交成功時間,投標人應保留回執。
投標文件遞交地址: 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其它說明: /
六、其他公告內容
其他公告內容 : 1.本項目開標時間同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本次開標采用“遠程在線開標”;遠程開標規則詳見“電子招標文件附件“中的“遠程在線開標規則”。 2.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潛在投標單位必須下載招標文件才能遞交投標文件(聯合體投標的,應至少有一個聯合體成員下載招標文件)
七、公告發布媒介
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https://ggzyfw.beijing.gov.cn/);
八、聯系方式
招標人名稱: 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外大街2號
聯系人: 李工
聯系電話: 62293845
電子郵件: 無
傳真: 無
網址: 無
招標人賬號: 無
招標人開戶行: 無
招標代理機構名稱: 北京中建源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阜成門外大街37號國僑賓館539室
聯系人: 唐曉義
聯系電話: 010-88358116-8107
電子郵件: bjzjyzbb4@bjzjy.com
傳真: 010-68365163
網址: 無
招標代理機構賬號: 無
招標代理機構開戶行: 無
聲明: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本招標項目交易中心僅提供招投標信息及開、評標場所等見證服務,不具有行政監督管理責任, 招標過程由招標人負責組織及解釋。招標人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有違法違規行為,招標人自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